合同解除補充與終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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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補充與終止補償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有什麼區別

合同的終止權與解除權雖然都表現為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係消滅的權利,在性質上均為形成權,且其產生都可依約定或法定兩種途徑,但二者在理論上存在不少差別:


首先,適用情形不同。合同終止適用於繼續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最後,發生條件不同。法定終止權因合同種類不同而發生原因各異,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一般為不可抗力及債務不履行的各種情形。我國合同法沒有合同終止的概念,也沒有合同終止的相關規定,故合同解除適用於所有合同。當它適用於繼續性合同時,則表現為合同終止的一些法律特徵,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説,我國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終止,二者表現為種屬關係,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來使用。


分析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清楚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有什麼區別了吧,主要存在與兩個方面,包括適用情形和發生條件。但在我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其實都是對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具體情形做出了明確規定的,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的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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