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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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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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有哪些區別

  兩者最主要的區別是: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自然失效(不是人為的),雙方不再履行,而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到期,經雙方當事人約定或者合同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提前終止勞動關係,不再履行的情況(人為的)。  請看相關定義:  一,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關係自然失效,雙方不再履行:  1,《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勞動法》在這裏對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了兩種情況: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這裏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於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同時適用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屬於約定終止。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2,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條款所作的修改或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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