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暫停與職工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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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暫停與職工勞動合同
單位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在辦結工作交接是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1、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2、工作、業務的交接。


3、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4、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説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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