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是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停職是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嗎?

停職是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嗎?

被單位停職和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兩種概念,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單方解除即享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停職的意思是暫時停止其履行的職務,接受調查或者審查。停職是公司內部決定,雖是停職,但勞動關係仍然存在。可不付完全工資,但仍須支付一定的基本生活費用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單位通知員工待崗,停薪停職,如果是公司準備和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不成,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

1、協商解除。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法定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約定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停職並不是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第一種是協商解決,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第二種是法定解除,存在法律上規定的解除情形時,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最後一種是約定解除,在訂立合同時可以約定解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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