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過程中 - 申請再審人或者被申請人死亡或者終止的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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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過程中,申請再審人或者被申請人死亡或者終止的如何處理
審查過程中,申請再審人或者被申請人死亡或者終止的如何處理
(一)申請再審人有權利義務繼受人且該權利義務繼受人申請參加審查程序的,變更其為申請再審人;
(二)被申請人有權利義務繼受人的,變更其權利義務繼受人為被申請人;
(三)申請再審人無權利義務繼受人或其權利義務繼受人未申請參加審查程序的,裁定終結審查程序;
(四)被申請人無權利義務繼受人且無可供執行財產的,裁定終結審查程序。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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