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1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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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117條
刑事訴訟法117條濫伐林木罪?如何判決
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遂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 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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