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傳票不簽收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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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傳票不簽收怎麼處理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法院的傳票不簽收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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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傳票不簽收怎麼處理
法院的傳票不簽收,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
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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