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改、偽造、隱匿、銷燬病歷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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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改、偽造、隱匿、銷燬病歷的法律責任

如今,醫療事故已成為我國難以迴避的問題,對此患者若想要獲得賠償則需要確認醫院對醫療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責任程度劃分主要是分為四種責任程度,分別是完全責任和主要責任,亦或是次要和輕微責任等。需要經過鑑定之後,才能確認應該對醫療事故負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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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燬病歷應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1、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從行政責任看,該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八條 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衞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二)塗改、偽造、隱匿、銷燬病歷資料的。

3、情節嚴重,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已有醫生因為做虛假證明,故意出具錯誤鑑定,被判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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