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繼承糾紛原告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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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繼承糾紛原告代理詞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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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原告代理詞

代理詞是代理律師根據庭審舉證、質證、爭議焦點、法庭辯論的具體情況,在開庭結束以後,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的完整的案件代理意見。每個案件性質不同、庭審情況不同,律師提交的代理意見也會有所不同。在債務糾紛案件中,原告代理律師至少應當闡明以下觀點:1、債務合法有效;2、被告是承擔債務的法律主體;3、債務履行期限已屆滿;4、被告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利息或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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