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原告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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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原告代理詞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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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原告代理詞

代理詞是代理律師根據庭審舉證、質證、爭議焦點、法庭辯論的具體情況,在開庭結束以後,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的完整的案件代理意見。每個案件性質不同、庭審情況不同,律師提交的代理意見也會有所不同。在債務糾紛案件中,原告代理律師至少應當闡明以下觀點:1、債務合法有效;2、被告是承擔債務的法律主體;3、債務履行期限已屆滿;4、被告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利息或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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