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糾紛原告方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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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糾紛原告方代理詞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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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原告方代理詞怎麼寫

原告代理詞是由原告代理人書寫,代理詞是律師等訴訟代理人在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授予的權限範圍內在法庭辯論環節為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意見,以此為基礎所形成的訴訟文書。相對於其他訴訟文書,代理詞的寫法比較靈活,並沒有統一的格式,大體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關於本案基本事實。

二、本案賠償責任的劃分。

三、關於各項賠償項目的主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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