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購房合同沒有過户賣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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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購房合同沒有過户賣家違約金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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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賣家違約金支付標準是多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也就是説,即使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標準,該標準如果與實際損失有差異,訴訟過程中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調整。

具體分析,此處的規定體現出法律對守約方的保護: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通常是守約方)可以請求予以增加,此處只要是“低於”,就可以請求增加,沒有量的要求;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通常是違約方)可以請求適當減少,此處必須是“過分高於”,有量的要求,並且只可以請求“適當”減少。

此外,這種增加或適當減少的請求,必須由當事人在訴訟或仲裁中口頭或書面予以提出,否則,法院或仲裁機關不能依職權予以增加或減少。出於保護交易安全的考慮,法律在此處對違約金的適用做了詳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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