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生效後兩年沒申請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4.94K
判決生效後兩年沒申請執行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分居兩年判決離婚財產怎麼判



    法院判決離婚以感情破裂為前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首先應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將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進行判決。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以上內容不難看出,分居一定時間並不會真正的離婚,分居兩年以上只是離婚判定的一個依據,在法院判決離婚以後,財產的分割依舊是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合理的分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分居兩年判決離婚財產怎麼判?到這就結束了,還有什麼法律問題,請諮詢專業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