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主要做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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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主要做法和措施
員工和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如何維權

按相關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另外,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員工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要如實履行義務,按時支付工資報酬,並且給員工繳納社保。如果單位強迫員工解除合同,會給員工帶來損失,這樣要按照經濟補償金的雙倍執行賠償。單位拒絕的話,員工可以帶上材料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到勞動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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