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遷員工哺乳假沒休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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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遷員工哺乳假沒休完怎麼賠償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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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遷員工怎麼賠償

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並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基於簽訂當時的各方面條件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説明工作地點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條件。假設單位事先告知工作地點將發生重大變化,顯然會影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決定。所以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説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的話,公司應該徵求每位員工的意見,同意到新地點工作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同意去的,則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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