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祥寫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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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祥寫仲裁申請
如何寫仲裁申請
(一)首部 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1、文書名稱,在上部正中寫“仲裁申請書”或“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事項。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紐織的,應寫明單位全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在下一項寫明委託代理人及其身份事項。 3、被申請人的身份事項,與申請人的各項相同。如果仲裁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為兩個以上的,應依照上述內容分別書寫清楚。 (二)正文 是仲裁申請書的主體部分,包括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1、仲裁請求。 2、所根據的事實,這裏所指的實施是指雙方爭議的實施或被申請人侵權的事實及其證據. 3、理由。在事實陳述清楚之後,應概括地分析糾紛的性質、危害、結果及責任,同時提出仲裁請求所依據的法律條款,以論證仲裁請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尾部 依次寫明:1、致送仲裁委員會名稱。2、仲裁申請人簽名蓋章。3、仲裁申請時間。4、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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