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書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7W

一、勞動仲裁申請書怎麼寫?

勞動仲裁申請書怎麼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後怎麼處理?

1、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後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仲裁委員受理糾紛後需要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職員與單位因為工資發放不符合規定等發生糾紛之後,不管是職員、還是單位,在沒有提出勞動仲裁請求之前,不得向法院起訴。在提出仲裁請求的時候,需要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證明勞動爭議存在、證明自己提出的仲裁請求合理等的證據性材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