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中勞動仲裁請求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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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請求怎麼寫?

申請書中勞動仲裁請求怎麼寫?

1、要寫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單位地址、家庭地址、電話等。

2、寫明申請事項。也就是當事人想主張的事項。如支付拖欠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等。

3、寫明事實和理由,應敍述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後果等,特別是要把引發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關鍵性事實客觀地交代清楚。還有何時入職、做什麼工作、約定工資。應敍述的全面而又簡潔。

4、然後寫結束語和呈文對象。如特向貴委提出申請,請求依法裁決、此致某某某縣或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

5、最後落款,即申請人姓名和日期,並且手寫簽名按上手印。

二、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結果怎麼處理?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3、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仲裁委員會拿到申請材料後多久內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綜上所述,發生勞動糾紛後,解決處理的方式有幾種,仲裁是比較有效的手段。在勞動仲裁申請書中,需要寫清楚請求事項,申請人的主張是什麼,就寫什麼即可,比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雙倍工資補償或者補繳社保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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