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撤回申請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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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撤回申請怎麼寫?
撤銷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人 於 年 月 日向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的仲裁申請,現提出撤回。
撤回仲裁申請理由: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二、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時怎麼規定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撤回申請書的寫法是很簡單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勞動仲裁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期間,如果公司跟用人單位達成了和解,是可以申請撤回勞動仲裁的,撤回勞動仲裁的理由要根據實際原因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