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終局裁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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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終局裁決的意思
勞動爭議終局裁決的意思
一、勞動爭議終局裁決是什麼意思
勞動爭議終局裁決是指勞動爭議經仲裁庭裁決後即行終結,不能再進行仲裁或訴訟的制度。包括五層含義:
一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對本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申請撤銷,這裏表明仲裁終局後不能再訴訟;
二是一裁終局有範圍限制。勞動爭議一裁終局僅限於小額和標準明確的仲裁案件;
三是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四是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爭議事項再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
五是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二、適用一裁終局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適用一裁終局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有兩類:
1、小額仲裁案件
小額仲裁案件有金額限制。小額仲裁案件是指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仲裁案件。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 2006年10月,深圳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最高,為810元;江西省的邊遠縣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最低,為270元。按照這一數據計算,深圳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為9720元;江西省的邊遠縣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為3240元。按照這一計算結果,適用小額仲裁案件的最高金額沒有超過1萬元。
小額仲裁案件包括四種:
(1)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2)追索工傷醫療費的案件;
(3)追索經濟補償的案件;
(4)追索賠償金的案件。
2、標準明確的仲裁案件
國家勞動標準是指國家對勞動領域內規律性出現的事物或行為進行規範,以定量或定性形式所作出的統一規定。我國對勞動標準建設一直相當重視,初步形成了以勞動法為核心的勞動標準體系,基本涵蓋了勞動領域的主要方面。國家勞動標準包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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