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徵地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8.53K
預徵地協議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發佈預徵地通告和徵地公告的區別是什麼

1、發佈時間不同

徵收土地預公告是政府徵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徵收土地公告是徵地正式批准之後作出的公告。

2、兩者目的不同

徵收土地預公告目的是告知徵地基本信息,徵求村民意見。徵收土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徵地農民土地已經被批准徵收,如果被徵地農民不服,可以申請複議或訴訟等法律救濟。

3、法律效力不同

政府徵收土地,徵收土地預公告並沒法律效力。徵收土地公告則具有法律效力。對於政府徵收土地,是以最終發佈的公告文件為準的,因為預公告發布以後還會進行修改因此法律效力不如最終公告。

政府機關進行徵地公告之前應當先向社會進行預徵地通告,然後在組織專家以及工作人員等進行徵地研討,確定具體的徵地範圍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機關進行徵地的前提是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進行,如果不符合的,被徵地人民有權提起行政複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