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已過未轉正公司辭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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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已過未轉正公司辭退員工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而用人單位可以約定試用期,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那麼,試用期三個月已過未被轉正怎麼辦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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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試用期可以辭退員工嗎

用人單位可以證明試用期內,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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