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試用期被公司辭退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5.02K

一、員工在試用期被公司辭退怎麼辦?

員工在試用期被公司辭退怎麼辦?

試用期被辭退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首先在招聘時或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他們的錄用條件;

其次,在試用期間,要有嚴格持續的考核,證明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因此,勞動者完全可以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勞動者的行為説不,即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簿公堂,敗訴的風險也在用人單位。

要是允許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員工,也就是在無理由的情況下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勢必會給勞動者的利益造成損害,顯然不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結合《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中的規定,即使是在試用期內,單位辭退員工也是要符合規定的情形才可以。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試用期能否無理由辭退

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除應具備上述法定辭退勞動者的情形外,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辭退理由。

其實無論是對於正式入職的員工還是對於試用期的員工來説,只要是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的權益的,都應當注意自身的權益的保護,適用相關的法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