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評殘程序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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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評殘程序,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工傷評殘程序,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工傷職工在傷情經治療相對穩定後,或者停工留薪期滿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需自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的情況需要可以再延長30天。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九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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