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與保證保險合同能否合併審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不能將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等合併審理。主要是合同獨立存在,保險人承擔責任的獨立性,但因保證保險合同的標的是借款合同的還款義務,保證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是與借款合同權利義務緊密相連的,保證保險合同是不能脱離借款合同獨立存在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合同與保證保險合同能否合併審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