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與傷殘鑑定的區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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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鑑定與傷殘鑑定的區別在哪
勞動能力鑑定與傷殘鑑定的區別在哪
1、確定的時間不同。
傷情鑑定在傷情發生後即應進行,而傷殘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後進行,這是因為兩者的評價基礎不一樣。
2、提出鑑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
勞動能力鑑定由勞動者或家屬或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傷情鑑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提出鑑定申請。
3、目的不同。
傷殘評定主要在於評判治療終結後的傷殘程度,而傷情鑑定在於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
4、使用目的不同。
勞動能力鑑定目的是獲取相應的工傷待遇;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5、等級劃分不同。
勞動能力鑑定根據職工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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