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移送和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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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移送和轉移
移送管轄和轉移管轄的區別

1、移送管轄的法院原本就沒有管轄權,移送的僅僅是案件。而管轄權的轉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轄權的,可是由於一些原因致使自己無法受理而移交給其他法院。

2、移送管轄一般在同級法院之間進行,而管轄權轉移時在上下級法院之間進行。

3、移送管轄無需上級法院決定或同意,管轄權轉移必須經上級法院的決定或者同意。

1)、什麼是移送管轄

移送管轄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後,發現本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的,依照規定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制度

1、移送管轄必須具備的條件:

(1)受訴法院已經依法受理了該案件。

(2)受訴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或是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已經在先立案了。

(3)受訴法院認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轄權。

2.管轄權轉移是什麼

管轄權轉移是指經上級法院的決定或者同意,將某個案件的管轄權由上級法院轉交給下級法院,或者由下級法院轉交給上級法院。也就是説管轄權的轉移包括向上轉移和向下轉移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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