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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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的程序有哪些
保外就醫的程序有哪些
1、由所在分監區全體警察評議通過,報監區審核。
2、監區同意後,填寫《病殘鑑定委託書》送鑑定醫院進行鑑定,由鑑定醫師填寫《病殘鑑定書》,再送報監獄刑罰執行科進行初審。
3、刑罰執行科組織刑罰執行委(包括法醫和檢察院)員會進行合議,認為符合條件的,填寫《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審查合議審批表》
4、通知家屬取保,填寫《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取保書》,並經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查同意。
5、報省監獄生活衞生處、刑罰執行處(獄政管理處)審查,由監獄審批。
6、宣讀《暫予監外執行犯守則》、《暫予監外執行具保人須知》,由服刑人員和具保人簽名。
7、《填寫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報道證》,予以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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