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二手房交易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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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二手房交易新政策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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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新政策中規定二手房交易需要交什麼資料

關於二手房新政策中對於二手房交易的規定。需要提交的資料有:
1.買方:本人到場,需提供相關有效身份證件、房屋買賣合同。
2.賣方:持有效身份證件及房屋權證到場辦理
3.該房產為夫妻共有時,則夫妻雙方都應該同時到場並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共有權證及結婚證等其它相關證件。
4.如果該房產處於出租狀態,賣方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須提供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的書面材料。
5.買方本人或賣方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場辦理過户手續時,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受託的人必須帶上公證委託書、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證處該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權證等相關手續前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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