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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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如何處理?

一般合同都會約定一個履行期限,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內合同雙方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內容。但要是合同沒有約定履行期限呢?此時該如何處理相關事宜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介紹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如何處理的內容。

一、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如何處理?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如果還無法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合同履行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

二、不按合同履行期限約定如何處理?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兩種情形:遲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屆滿後履行合同為遲延履行,當事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此為違約責任的一種形態;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所為之履行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構成不適當履行。

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如何處理? 第2張

三、合同履行的地點如何確定

履行地點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受領給付的地點,履行地點直接關係到履行的費用和時間。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履行地點往往是糾紛發生以後用來確定適用的法律的根據。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債務人就應當在該地點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當在該履行地點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如果合同約定不明確的,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履行地點仍然無法確定的,則根據標的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履行地點。

如果合同約定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如何處理? 第3張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中比較重要的內容,但並不是説每個合同都必須對履行期限進行約定。要是在沒有約定合同履行期限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是由當事人進行補充協議,要是協議不成的話,則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交易習慣來具體確定合同履行期限。以上內容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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