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與強制執行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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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與強制執行區別

強制執行與代履行實施問題《行政強制法》對行政強制執行的限制非常嚴格,規定只有法律才能設定行政強制執行,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做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此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才能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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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與強制執行有何區別

前者是當事人行為,屬於當事人的請求行為,後者是法院的程序,是法院經過當事人申請而啟動訴訟程序與司法措施。《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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