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強制執行行為可否行政訴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一、對強制執行行為可否行政訴訟?

對強制執行行為可否行政訴訟?

對於行政強制執行,當事人能夠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應在六個月的訴訟時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立案受理。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審理並作出裁判的活動。簡言之,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適用司法程序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二、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一)行政訴訟的內容具有特殊性

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爭議。行政爭議即所謂的“官民”之爭。“官民”關係是一國之中最重要的社會關係,“官民”之爭的公正、和平、及時、順利解決對國家的穩定與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作為解決“官民”之爭的最終的和最有效的途徑,行政訴訟對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法治政府發揮着關鍵作用。

(二)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具有恆定性。在行政法律關係中,行政機關認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違法,可以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處罰,無需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法,則只能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等方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在行政訴訟中,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告則只能是行政機關。

(三)行政訴訟的主導者是人民法院

在行政法律關係中,占主導地位的是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的法律關係中,原告與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人民法院則是居於原告與被告之上的主導者,決定着整個行政訴訟程序的開始、進行與終結。

行政訴訟中的原告是指認為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與被訴行政行為存在利害關係,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我國相關的法律中規定的訴訟時效一般分為三種,分別是普通訴訟時效的特殊訴訟時效以及最長訴訟時效,分別都有不同適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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