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後單位不續簽有雙倍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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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後單位不續簽有雙倍補償嗎
合同到期後單位不續簽有雙倍補償嗎
1、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除去單位提高勞動報酬等條件或勞動者拒絕續籤合同的,均需以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為基礎支付經濟補償金
2、具體標準如下:勞動者工作未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勞動者工作已滿六個月未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即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幾年就支付幾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而雙倍補償一般是指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卻未簽訂,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作為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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