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量刑標準是應該如何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搶奪罪量刑標準是應該如何規定的
搶奪罪量刑標準是應該如何規定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的規定,兩罪具有以下三個區別:

1)行為方式不同。搶奪罪限於乘人不備或者公然奪取財物而搶劫罪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搶奪過程中被發現為抗拒抓捕等而當場使用暴力、脅迫,以及攜帶凶器搶奪和在聚眾“打砸搶”中搶走或砸毀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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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體的年齡要求不同。搶奪罪的主體要求是已滿16週歲。而搶劫罪只要年滿14週歲即可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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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構成犯罪的要求不同。搶奪罪須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方能構成。而搶劫罪則沒有數額和情節的限制,只要實施搶劫原則上都應定罪。
2、司法實踐中,兩罪主要在搶財物的過程中造成被害人傷亡的情況下不易區分。這時,關鍵看行為人的行為直接作用的對象是被害人的身體還是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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