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辯護權是否可以指定辯護人的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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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辯護權是否可以指定辯護人的辯護人
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
當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的情形有如下四種:

(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的。(盲、聾、啞三種情形被告人只要具備其中之一的即可,而不要同時滿足)

(2)被告人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處的未成年人的,是指開庭審理時是未成年人,不包括犯罪時是未成年人而在開庭審理時已滿18週歲的)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此處僅指可能被判處死刑而不包括無期徒刑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已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訴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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