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期間過了 - 保證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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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期間過了,保證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擔保期間過了,保證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首先,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在保證期間經過之後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一)、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可以和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間,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在約定或者規定的六個月的保證期間,沒有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原因在於一般保證中有先後之分,債權人必須先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之後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連帶保證
連帶保證同樣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沒有在約定和規定的保證期間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此時的債務人和保證人並沒有先後之分,債權人需要積極的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證人為了減輕自己的責任,訂立保證合同時會約定早於或者主債務履行期限的保證期限,這種情況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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