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有沒有補償 - 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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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有沒有補償,怎麼規定
工傷後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有沒有補償,怎麼規定
工傷後合同到期了不續簽有補償。如果屬於合法情況下的不續簽的,則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而且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如果是出現勞動者還在治療期間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續簽;勞動者被鑑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後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等違法情況的,則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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