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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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六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二百六十二條


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處理;發現犯罪事實並非犯罪嫌疑人所為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並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應當撤銷逮捕決定,通知公安機關立即釋放。


第二百六十三條


審查起訴部門對於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具有本規則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回本院偵查部門建議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


我國的法制體系在不斷的完善和發展,對於審訴階段來説,這個補充偵查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在很多時候可能是會用到這個東西的。因此,大家是一定要對這方面的知識有一個瞭解的。這也是為了在以後碰到這些問題的時候,我們能夠更好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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