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復婚需要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離婚後復婚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後復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復婚,應通過辦理恢復結婚登記手續重新恢復夫妻關係。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按照婚姻登記的程序辦理。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進行審查,註銷其離婚證,發給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之日起,重新確立夫妻關係。
但是,如果之前你們沒有理清財產關係而離婚,不管誰手裏財產多或少,現在如果復婚,都屬於婚前財產,且受再次離婚財產保護的。孩子在復婚後,就共同撫養了,不再執行之前的單方面撫養。
二、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户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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