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私房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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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私房拆遷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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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

私有房屋私房拆遷補償款如被拆除後得到的補償款,是對被拆私房所有人財產損失的一種賠償,應歸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為二人以上的,按其對被拆私房所擁有的權利進行分割。在私房內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無權主張分割補償款。私有房屋被拆除後,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安置,一般應由私房所有人與共同居住人通過協商妥善安置。協商不成的,可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譬如,被拆私房所有人用拆遷補償款已購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有權居住、使用私房所有人的房屋,或者由被拆私房所有人一次性支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屋居住補償款。又如被拆私房所有人本人尚處於借房過渡階段的,則一般由被拆私房所有人給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租補貼,由共同居住人自行解決居住,直至被拆私房所有人解決共同居住人的居住為止。再如被拆私房所有人有其他住房,不再進行購房的,則一般由被拆私房所有人一次性支付共同居住人一定的房屋居住補償款。房屋居住補償款的數額計算,應根據共同居住人的經濟狀況、家庭人口情況、被拆私房所有人所得貨幣補償款情況,由法院酌情判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私房內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處無住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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