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恐嚇威脅他人怎麼處理
一、一般恐嚇威脅他人怎麼處理?
“可以選擇報警,我國治安處罰法第42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固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二、恐嚇罪法律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三、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二)客觀要件
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綜合上面所説的,恐嚇和感脅他人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精神和生命受到重大的感脅,一般只要實施了此行為必定就會按治安的條款來進行處罰,如果構成的情節特別的嚴重是可以按尋釁滋事罪來進行判決,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