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合併土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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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合併土地人員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企業合併人員如何處理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新公司承繼老公司的責任和義務。新公司可以不重籤勞動合同,不必做經濟補償,工齡應該延續。
2、若新公司聲明(有文件)合併後勞動關係重新建立,工齡重新計算,勞動合同重新簽訂,則你應該與原來的公司在勞動關係上做一了斷,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包括解除合同、經濟補償等。
3、工齡一事沒關係。將來退休時,以你社會保險交費和檔案中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為準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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