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撫養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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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撫養費流程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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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流程

(一)立案

經羣眾舉報或人口計生部門發現違法生育或非法收養的,應當即刻立案,填寫立案報告。主管領導審批並指定2個以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

(二)調查取證

1、調查人員對被調查人的違法生育或非法收養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形成證據鏈,確認違法生育或非法收養事實。對取得一定證據證明當事人違法生育的,但當事人拒不承認的,經縣級人口計生部門集體研究同意,可書面責令當事人在限期內作出親子鑑定。

2、確定被調查人違法生育或非法收養的事實後,對其雙方上年度收入進行調查取證。

(三)提出徵收標準建議

填寫《徵收社會撫養費審批表》,提出徵收標準的建議。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徵收社會撫養費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由分管領導牽頭,與計生辦工作人員集體研究,提出建議徵收倍數,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決定。沒有委託的,由案件承辦人員提出建議。

(四)審批

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成立“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審批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政法工作的領導和紀檢組長任副組長,法規股長和工作人員為組員。

擬按照2至3倍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報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在《徵收社會撫養費審批表》上籤署意見、簽名並加蓋人口計生部門印章;擬按照4至6倍以上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由“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審批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後(有會議記錄),組長在《徵收社會撫養費審批表》上籤署意見、簽名並加蓋人口計生部門印章。

(五)備案

按4倍以上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社會撫養費審批表》複印件報市級人口計生部門備案,具體由政策法規機構受理。市級人口計生部門應當對縣級人口計生部門作出的徵收決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認為徵收決定違反有關規定或者畸輕畸重的,應當責令縣級人口計生部門重新作出徵收決定。

(六)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告知書》並送達

已審批確認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後,縣級人口計生部門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告知書》和送達回執單,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工作人員送達。

(七)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並送達

1、三個工作日內當事人未提出申辯、陳述或要求聽證的,縣級人口計生部門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和送達回執單,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工作人員送達。

2、當事人在三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辯、陳述或要求聽證的,應當根據審批權限,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將陳述、申辯情況記錄在案,報告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報告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依法組織聽證,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根據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和聽證結論,決定是否徵收社會撫養費和是否變更徵收金額,決定徵收的,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和送達回執單,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工作人員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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