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少發工資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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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少發工資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工傷期間少發工資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就工傷期間少發工資做出以下解釋: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但是,鑑於屬於工傷期間,為了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建議通過辭職解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一般來説,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4.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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