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廠4個月沒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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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廠4個月沒簽勞動合同
進廠4個月沒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公司上班四個月,公司未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公司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即3個月的雙倍工資),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公司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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