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合同沒簽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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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合同沒簽怎麼賠償
試用期合同沒簽怎麼賠償
所謂試用期必須是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才有可能存在試用期。
如果與用人單位並無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的約定,這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到勞動法的保護,事實勞動關係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如勞動者入職超過一個月,單位需要自入職第二個月起向勞動者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勞動者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主張相關權益。如單位將員工辭退,應當根據辭退的具體情形確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1、入職超過一個月後,員工因拒籤合同被辭退的,單位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2、單位按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應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4、如果單位無故辭退,單位應根據工作年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即補償金的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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