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案件訴訟法院如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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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侵權案件訴訟法院如何管轄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財產侵權案件訴訟法院如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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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侵權案件訴訟法院如何管轄
財產損害賠償案件要區分不動產和動產,不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適用一般地域管轄,一般由造成動產損毀的侵權行為實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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