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怎樣才能起訴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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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樣才能起訴協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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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起訴離婚

        首先,雙方屬於夫妻關係,並且起訴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次,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法律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32條作出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起訴。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4)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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