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解除房屋存量合同期限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訴訟解除房屋存量合同期限
解除勞動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除此之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


3、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勞動法25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存在勞動關係的雙方可能會因為合同問題而發生糾紛,通常都是因為工資的問題,而雙方發生問題也應該用合法的途徑去解決,對於勞動爭議糾紛的可以通過勞動保障部門,會先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不行只有通過起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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