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未續簽可以主張2倍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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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滿未續簽可以主張2倍工資嗎
合同期滿未續簽可以主張2倍工資嗎
合同期滿未續簽不可以主張兩倍工資。但是勞動者期滿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表示異議,超過一個月沒有訂立新的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兩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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